野村台灣高股息基金-累積類型
73.84新台幣0.45(0.61%)
2024/12/20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或上櫃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台灣存託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可轉換公司債、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及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經金管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所投資之全體股票中屬於高股息股票者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前述高股息股票係指:該類股票之平均股利率(即現金股息/股價)不得低於所有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之平均股利率之一.五倍。上述之平均股利率,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乙次。上述現金股息係指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各該公司最近一年內已公布(經股東會通過)之最新現金股息為計算標準。股價則係指每一營業日各該公司之收盤價為計算標準。
大型 | |||
---|---|---|---|
中型 | |||
小型 | |||
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