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IM保德信策略成長ETF組合基金-新台幣
16.08新台幣0.05(0.33%)
2024/10/09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子基金或外國子基金(含ETF)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以上(含);投資於ETF(包括反向型ETF、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 (二)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終止前一個月。 (三)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者,從其規定。 (四)經理公司得以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新臺幣對外幣間匯率選擇權交易及一籃子外幣間匯率避險(Proxy Basket Hedge)(含換匯、遠期外匯、換匯換利及匯率選擇權等)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交易之證券相關商品,以規避匯率風險,如基於匯率風險管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需要而處理本基金匯入及匯出時,並應符合中華民國中央銀行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其規定。 (五)經理公司為避險需要,得運用本基金資產從事衍生自股票、股價指數、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債券、債券指數、利率、利率指數之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及利率交換等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但須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或中央銀行所定之相關規定。
大型 | |||
---|---|---|---|
中型 | |||
小型 | |||
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國立中正大學財務金融所碩士 群益投信債券部研究員(101.11.19-迄今) 元富證券債券部交易員(98.10.05-101.11.18) 新壽證券債券部財工專員(97.03.15-98.10.04)
基金篩選
沒有符合 ”“ 的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