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普發現金法制化 主計長陳淑姿:原則上不支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4日針對《預算法》修正草案進行審議,藍委提案希望未來普發現金「常態化」有法源依據。對此,主計長陳淑姿回應:「我們原則上是不支持。」強調若將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額度納入特定用途,恐將影響政府對重大災變或疫情的財政應變彈性,呼籲立法院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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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長陳淑姿今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圖/記者馮萱榕攝
主計長陳淑姿今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圖/記者馮萱榕攝 (Clark.li)

國民黨團提出兩項具體修法建議,其中,立委王鴻薇與賴士葆提案修正《預算法》第81-1條,要求政府在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到預算編列數120%,或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3000億元時,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立委林德福則主張,若稅收超徵,應優先減少舉債、擴大對經濟與社會弱勢族群的照顧,並挹注勞保基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國民年金與全民健保基金。

針對普發現金常態化的可行性,林德福質詢指出,是否認為還稅於民常態化、法制化沒有任何討論空間,陳淑姿表示:「原則上不支持。」林德福接著問,既然政府曾於2023年發放每人6000元現金,未來是否可視為普發現金的門檻基準,並質疑政府若視為「績優股」,為何無法將超額稅收作為「股利」發放給國民。對此,陳淑姿回應,過去普發現金有其特殊背景與目的,當時為因應疫情導致的消費衰退,政府透過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加速振興經濟,並非每年都具備相同條件可供發放現金。

陳淑姿進一步解釋,稅課收入超過預算數屬於估計誤差,並非常態發生。以近五年為例,雖有四年稅收實徵數高於預估,但2020年因營所稅與貨物稅減少,實際徵收未達預算,顯示稅收預估具有不確定性。此外,稅收超徵不等於財政有餘,須優先彌補財政缺口與法定還本,政府可運用的資源需經審計確認,並依《公共債務法》規範處理。

對於國民黨團推動普發現金法制化,賴士葆表示,將按程序逐條審查各版本草案,若各方無法達成共識,最晚將於兩周內完成初審並送出委員會。他也強調,歡迎各黨團及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共同討論普發現金的未來制度。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亦指出,若稅收超徵,政府會優先還債、減少舉債,剩餘部分再視財政情況用於民生、弱勢及國防等支出,需由行政部門進行整體規畫與通盤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