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一家被查稅2】網紅YouTuber要報稅嗎?工商合作、平台廣告收益認定一次解答
隨著短影音與社群媒體的快速崛起,「影音」創作成為當前主流,YouTuber和網紅更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職業。隨著獲利模式多元化,如何公平課稅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究竟網紅和YouTuber需要報稅嗎?特有的稅務情境有哪些?《Yahoo奇摩財經》將針對其收入來源與稅務處理詳盡解析。
延伸閱讀:【家寧一家被查稅3】YouTuber美國收入要課30%重稅 1舉動免被國內外扒2層皮
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的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網紅多元的獲利模式和相關課稅問題也引發外界關注。財政部長莊翠雲20日於立法院財委會表示,將參考新加坡的課稅指引問答(FAQ),以釐清網紅收入的課稅界限,目前賦稅署已完成初稿,預計在兩個月內正式公告
根據財政部先前委託的研究報告,網紅的獲利模式可大致歸納為8大類,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以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這些獲利模式涉及的所得類型多樣,可能包括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及其他所得等,並且對應不同的課稅規範。
網紅及YouTuber收入來源及其課稅分類解析
根據台灣稅法規定,凡取得所得即需申報。YouTuber的收入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種類型,並依不同性質對應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
1. 薪資所得:受雇於網紅公司
若YouTuber與網紅經紀公司簽訂雇傭契約,所取得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根據財政部定義,薪資所得包括薪金、工資、獎金、津貼、紅利等,並由公司依所得稅法規定代扣代繳。
2. 執行業務所得:業配與代言收入
許多YouTuber透過業配、代言取得收入,這類屬於「執行業務所得」,適用9A與9B類別:
9A:依專業技能提供勞務的收入,如影片製作、品牌合作,依不同職業適用不同扣除比例。
9B:涉及特定工作內容,如演講、出版或撰稿,享有每年18萬元免稅額。
例如,若YouTuber自行拍攝並發布品牌業配影片,屬於9A所得;而受邀參與座談或專欄撰寫,則屬於9B所得。
3. 其他所得:廣告收益與會員收入
對於廣告分潤和頻道會員訂閱費,許多人誤以為YouTuber的收入來自海外企業,因此應視為海外所得。然而,國稅局指出,只要內容的拍攝、剪輯及上傳行為是在台灣境內完成,這些收入應視為境內來源所得,並列為「其他所得」。此外,來自Podcast或其他直播平台的贊助收入也應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YouTuber賣商品也要徵營業稅
當網紅的業務涉及商品銷售或線上課程時(銷售行為全部在網路上完成),若銷售額達到特定標準,需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根據現行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的門檻如下:
例如,若YouTuber開設網店販售周邊商品,當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需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5%的營業稅。
YouTuber與網紅行業蓬勃發展,無論收入形式為何,均應依據所得性質正確申報,避免因漏報或誤報而面臨罰款。對於具規模的創作者,建議聘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稅務,確保合法合規、稅負優化,持續專注於創作與事業發展。
延伸閱讀:【家寧一家被查稅1】脫產避稅就OK?小心國稅局這些追討手法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