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臺灣多元收益多重資產基金-新臺幣N
14.07新台幣0.1(0.72%)
2026/01/16更新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A.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 B.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或 C.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3)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1)款之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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