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臺灣多元收益多重資產基金-新臺幣N
12.46新台幣0.02(0.16%)
2024/12/11更新
1.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有價證券, 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特 別股)、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 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 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2)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 得不受前款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 A. 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 B. 最近五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 本數);或 C. 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含本數) 。 (3) 俟前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1)款 之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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