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詮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0.DBP.BULL.2486

日 期:2025年03月04日

公司名稱:一詮 (2486)

主 旨:一詮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楊柏榮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五工路95號3樓(新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3樓禮堂)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結果報告

(3)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4)113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5)盈餘分配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報告

(6)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7)發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討論案

(2)修正「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討論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條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項說明事項如下:

(一)股東資格: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 提案規定: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但若股

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送達或寄達

114年3月11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請於114年3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

一詮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五工五路17號)

電話:(02)2299-0001

(五)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