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鍘!土銀工友7年挪用收租水電費公款271萬元 金管會重罰400萬元

土地銀行沙鹿分行陳姓工友七年來長期利用職務之便,向大樓其他樓層的承租戶收取之水、電費用與個人財物混用以挪用公款,及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金額造成短收款項合計高達271萬元,金管會表示,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今(24)日核處400萬元罰鍰。銀行局官員證實是工友挪用公款中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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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鍘!土地銀行工友7年挪用收租水電費271萬元 金管會重罰400萬。資料照片:中央社
開鍘!土地銀行工友7年挪用收租水電費271萬元 金管會重罰400萬。資料照片:中央社 (CNA)

金會會表示,該行沙鹿分行三、四樓出租給其他商戶,陳姓前工友自106年至113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及短收款項,違法行為期間約7年4個月,挪用265萬元及短收金額5萬多元,共計271萬2,384元,水電沒有獨立電錶,收款有的是用現金收款,有的是用銀行轉帳方式。去年總行才發現疏失,金管會認為土銀在制度及執行上都有缺失。

銀行局主祕張嘉魁補充,挪用款項為265萬4505元、短收則為5萬7879元,該名前行員已償還款項。當初是土銀執行碳盤查時,發現沙鹿分行和承租戶實際用電分攤比例有落差才發現此案件。

金管會表示,土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違反以下三項。

一、未於相關作業規範中就禁止工員以工代職之原則予以明定:

陳員係擔任分行工友職務,該行「工員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工員擔任公務車輛駕駛、員工膳食及各項庶務性工作。該行雖每年通函嚴禁工員以工代職之情事,惟未於相關規範明定工員不得擔任各類款項之收付工作。

二、未妥適建立費用分攤之會計處理程序:

分行繳納全數水、電費時帳列費用科目,於收取租戶分攤費用時逕以現金入帳沖抵水電費,未依會計原則於收訖租戶水、電費時以帳列「其他應付款」入帳,且未有效建立費用科目登帳貸方之控管機制。

三、對自有行舍之出租未建立相關控管機制:

該行計有29個出租單位,惟對於出租行舍之管理、費用分攤及專戶動支情形等未制定相關管理規範及查核機制,致陳員長期挪用款項均未被發現。

至於土銀未落實審核作業也有二疏失。一是該行與承租戶以租賃契約約定雙方應遵行事項,包括承租戶於收到租金發票及分行計算分攤額通知繳費之分攤表,以轉帳或現金方式轉(存)入分行開設之專戶。惟該分行每期應收取租戶分攤水電費金額,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且未經相關人員確實簽章覆核,致收取分攤費用比例與約定比例不符之情事。

二是未落實該行「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專戶款項:依「專戶管理規則」第5點規定,專戶印鑑應由甲、乙組有權簽章人員簽章留存,並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惟陳員有以「臨時存欠」方式領取現金,且陳員持管理主管事先核章之取款憑條提領現金,作業流程未落實覆核作業,致未發現部分取款未經全部有權人員簽章。

金管會指出,除督促該行必須在內部管理中,對員工行為準則進行全面檢討與強化外,並將於日常監理中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強防範行員不當挪用及舞弊行為的發生,以維護銀行的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