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與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之新興市場股票組合基金(1)本基金主要投資於MSCI新興市場指數(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之成份國家或包含數個成份國家之股票型基金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中該子基金投資於MSCI新興市場指數(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成份國家之有價證券應達該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