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六年到期全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新臺幣(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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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更新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 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前述 (八)之國內外有價證券。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 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 應在一年以上(含) ,惟因本基金為六年到期,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 於本基金到期前二年六個月內,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 且自成立日起 六個月(含)後: (1)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六十; (2) 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 分之六十; (3) 但在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三十個營業日,或在特殊情形發生時,依 經理公司專業判斷,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 投資比例之限制。 (4) 前述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係指: A.由新興市場國家之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並於基金公開說明書 所列本基金可投資國家發行或交易之債券; B.由新興市場國家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新興市場國 家發行或交易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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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東海大學企業管理系 現任:新光投信全球投資部經理 經歷︰新光投信行銷企劃部專案經理 2012/3/21-2012/10/28 新光投信交易行政部副理 2011/2/21-2012/3/20 新光投信境外基金代理部副理 2010/2/1-2011/2/20 新光投信企劃部副理 2006/10/9-2010/1/13 新昕投信企劃部副理 2004/7/16-2006/10/8 台證證券法人部業務副理1997/5/15-200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