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證券投資人 未來「這些狀況」不能再任董事或監察人
[FTNN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正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並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擴充發展所需經費。全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他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全案修正有兩大要點如下:
第一、 擴大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獨立事由,增列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並明定已起訴,且未確定訴訟案件,適用修正施行後規定。
第二、 擴大保護機構執行業務的經費來源,除現行當年度保護基金孳息外,增列將歷年保護基金孳息支應業務支出賸餘撥回基金累積數的合計,一併作為保護機構的經費來源,以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發展。
金管會表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訂,將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的法規制度,擴大保護機構財源,俾利未來業務發展,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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