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就能少繳稅?15歲孫接手遺產 扣除額竟縮水600萬
拋棄繼承不一定能節稅,反而可能讓扣除額大幅縮水!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若長輩於114年度過世、子女放棄繼承,改由未成年孫子女承接遺產,遺產稅扣除額將受限於原本繼承人的金額,且重度身心障礙者的專屬扣除額無法適用,恐使扣除額驟減600萬元,提醒民眾拋棄繼承前應審慎評估,避免稅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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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扣除額怎麼算?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每人可以扣除56萬元,如果是未成年人,還能按照距離滿20歲的年數,每年再加扣56萬元。不過,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如子女)全部放棄,由下一順位繼承人(如孫子女)來繼承,扣除額還是只能按照原來子女可以扣除的金額計算,無法再額外增加。
如果繼承人中有重度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可以再加扣693萬元,但若這類繼承人也放棄繼承,這筆特別扣除額就無法適用。
舉例說明,甲君在114年1月2日去世,留下2個成年兒子乙君和丙君,其中乙君是重度身心障礙者,乙、丙各有1個孩子,分別是成年A君和15歲的B君。
1. 如果乙君和丙君繼承
兩位子女繼承時,每人可以扣除56萬元,共112萬元。此外,因為乙君是重度身心障礙者,還能再扣除693萬元,總計扣除額為805萬元(112萬元+693萬元)。
2. 如果丙君放棄繼承
丙君放棄繼承後,遺產全部由乙君繼承,因此只能扣除乙君的56萬元,外加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總計扣除額為749萬元(56萬元+693萬元)。
3. 如果乙君和丙君都放棄繼承,由孫子女繼承
當兩位子女都放棄時,遺產會轉給孫子女A君和B君。但依規定,扣除額仍按照乙君和丙君原本能扣的112萬元計算,且因為乙君放棄繼承,693萬元的身心障礙扣除額不能使用,總計扣除額只有112萬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如果打算放棄繼承,務必要先了解民法和稅法相關規定,特別是涉及未成年人繼承或有身心障礙繼承人的情況,避免因誤算扣除額而多繳遺產稅,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