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主要投資於亞洲太平洋盆地(除日本外)的企業,以期提供長期資本增值。資產至少67%投資於亞洲太平洋盆地(除日本外)成立或於亞洲太平洋盆地(除日本外)從事其大部分經濟活動之公司(包括小型公司)的股票。子基金將其資產至少10%投資於可持續金融披露規例下界定的有助於實現環境或社會目標的可持續投資。子基金可將淨資產最多20%投資於輔助流動資產及將資產最多20%投資於信貸機構存款、金融市場票據及貨幣市場基金,以管理現金認購及贖回以及經常性及特殊付款。如就應對極端不利市況而言屬合理,子基金可暫時將其淨資產最多100%投資於輔助流動資產作防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