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美國優選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累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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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更新
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經理公司並應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2.投資於「美國優選企業」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前述「美國優選企業」係指於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之企業,以近三年平均市值從高至低排序,並扣除未發行債券及債券評級未達「投資等級債券」後之前一百大企業。3.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之非投資等級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投資等級債券。但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1)中央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2)第(1)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公開說明書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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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經歷:華南票券 資本市場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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