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立法80年」已與現實脫鉤 立委要求廢除...蘇建榮2點回應!

立法院財委會今(26)日排程審查「娛樂稅法」草案2案,立委以近期發生爭議的博恩演講活動為例指出,立法已80年的娛樂稅,課徵目的、對象都與現實脫鉤、建議廢除。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娛樂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因此不建議廢除;另針對不明確的課稅對象,將在半年內通盤檢討調整。

以網路脫口秀為人所知的曾博恩今年3月舉辦大型演講活動「三重標準」,曾博恩稱該活動為「演講」、非娛樂稅課徵範圍,之後卻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他「違反娛樂稅法」規定,也衍生娛樂稅課徵與否的爭議問題。

課徵娛樂稅「不合時宜」

財委會立委指出,「筵席及娛樂稅」是在民國31年動員戡亂時期制訂,當初是為達成「寓禁於徵」目的,將相關稅收劃歸為地方收入。民國86年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時,即有附帶決議要求一年後娛樂稅要全面廢除,並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的配套辦法。

不過,財政部至今仍以娛樂稅為地方重要財源為由,並未檢討廢除,更未提出補充地方財源的配套辦法,如今時過境遷,娛樂稅法制定背景與立法理由已不合時宜,一致建議廢除藝文與體育場所課徵娛樂稅。

立委質疑壓抑重點產業發展

立委表示,娛樂稅的課稅對象,諸如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等,已不再是奢侈活動,部分更是國家政策扶植振興的產業。世界上沒有國家在鼓勵運動產業的同時,還要向業者課稅,然後再讓業者自己來申請減免,質疑「到底要扶植藝文體育活動,還是壓抑」。

另一方面,當前科技進步,數位串流平台等消費型態改變,但娛樂稅只向實體電影產業課稅,而影音平台卻不需要被課徵娛樂稅,形成同質產業中的差別待遇,更進一步衍生出公平性的問題。

課徵對象「定義混亂」

也有諸多立委針對「娛樂性」的規定提出質疑,依照目前規範,演講不需課徵娛樂稅、脫口秀因為有娛樂性質就要課,立委以博恩舉辦的「三重標準」演講為例指出,難道主持人以後演講內容不搞笑、沒有娛樂性,就可以被歸做演講,不用課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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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目前國家鼓勵體育賽事發展,許多運動也是奧運重要項目,但像是看球賽、高爾夫運動等,都還是有是否課徵娛樂稅的問題。

財政部:不建議廢除 將通盤檢討課徵對象

蘇建榮指出,娛樂稅是地方政府財源之一,而且是「鄉鎮市稅」,對於地方政府是很重要的財源,地方多以此為由反對,財政部也因此建議不廢除。

蘇建榮進一步表示,目前如職棒、保齡球館、撞球場都已經免徵娛樂稅,但因仍出現在法條當中遭立委挑出質詢,其後的概括性條款也被多名立委直指不妥。

蘇建榮對此回應,目前針對娛樂稅的課徵對象定義確實有檢討空間,當初的概括性規定也是為配合時代發展可以彈性調整。他也承諾,以上不明確之處都會在半年內進行通盤檢討。

蘇建榮強調,「不一定要廢除」,但會針對整個法規內容調整檢驗,也會與主計總處討論如何尋找地方政府替代財源。

(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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