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紀念品秘辛3】轉賣贈品違法嗎?律師喊「免驚」:但2情形恐有爭議

股東會旺季來臨,其中不少投資人將用不到的股東會紀念品網拍,既不浪費又能賺點零用錢。不過,不少眼尖民眾發現,紀念品外盒上常印有「贈品不得轉售」的字樣,不免讓人擔心到底能不能轉賣?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歐陽弘表示,轉賣其實本身「不違法」,不過當上頭出現「不得轉售」、「商標」時,股東就要小心其中的爭議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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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赴徵求場所換股東會紀念品 股東會旺季到來,各公司所發放的股東會紀念品備受 討論。有民眾20日在台北市北投區一家徵求場所觀看 是否有自己的股票可以兌換紀念品。 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13年5月20日
股東會旺季來臨,其中不少投資人將用不到的股東會紀念品網拍,既不浪費又能賺點零用錢。資料照片:中央社

民眾把用不到的股東會紀念品放到網路上去賣,可以小小賺一點零用錢,又不會造成浪費。不過當紀念品外盒印有「贈品不得轉售」的字樣,股東會紀念品到底還能不能轉賣?

股東會紀念品轉買違法嗎?歐陽弘:本身沒問題

歐陽弘表示,股東會的紀念品一般是公司為鼓勵小股東們積極參加股東會而提出的贈品,法律上是定性為贈與。因此股東是基於受贈而取得紀念品的所有權,在法律上享有完整的處分權能,包含到出賣給第三人。

印有「不得轉售」還能賣?歐陽弘揭「不行」:但實務上難做到

不過有不少股民發現,股東會紀念品上常標註有「不得轉售」的字樣,歐陽弘進一步解釋,該字樣可解釋為公司贈送該紀念品時是「附負擔之贈與」,若受贈人(股東)違反這個負擔,而欲轉售他人時,公司就可以取得撤銷該贈與的權利。

因此若贈與人果真行使該撤銷權,將使贈與人可請求受贈人返還該紀念品或返還其價額(民法第412條第一項、民法第259條)。

不過歐陽弘表示,實務上很難想像公司作為主張小股東轉售紀念品,而進一步請求返還股東會紀念品或價額,因為這麼做難免會得罪小股東,而增加更多訴訟上或公關上的成本。

若有「商標」情況會不同?歐陽弘:恐容易有爭議

歐陽弘也指出,若股東會紀念品上有商標,情形將變得較為複雜。當公司合法購買具有商標權的商品,作為股東會贈品,此時商標權已在公司買入該紀念品時被耗盡,即使小股東再將其轉賣,商標權人也不得就該商品向小股東主張商標權(商標法第36條第2項),這個概念被稱呼為權利耗盡原則。

歐陽弘進一步解釋,如果公司是將附有自己註冊商標的商品,作為股東會紀念品贈與小股東,此時贈與該商品,欠缺市場上交易流通的對價,是否仍可說商標權人的權利已經耗盡,就容易產生爭議。

此種情況下,公司若另外在商品上標註不得轉售之字樣,更有可能使公司之主張有正當基礎。不過歐陽弘也強調,公司通常不會真的對小股東提出這些主張。

另一方面,公司向他人大量買入有註冊商標的紀念品時,是否可以將之作為贈品贈與給小股東,也可能有爭議。例如某些知名商標,註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可能致力於維護其商標權,而以契約方式要求買方不可將之作為贈品。一旦公司將這類商品贈與小股東,反而是公司可能有違反契約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