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澤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5年04月10日

公司名稱:嘉澤 (3533)

主 旨:嘉澤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劉興夏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650,354,2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8.50~1,5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買回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案,敬請 決議。

說 明:

一、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本公司股份供辧理轉讓予員工之用。

二、有關本次買回股份計畫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激勵員工及長期留才,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800,000仟元整。

(4)預定買回期間及數量:自民國114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10日止,買回1,2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08.5元至1,50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仍可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股票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112,534,691股,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

流通在外普通股之1.07%,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本公司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

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及合理性評估意見,詳如附件一及附件

二。

五、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詳如附

件三,本辦法亦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

六、本案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且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關係企業全職員工,得依本

辦法第五條

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轉讓股數之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務、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

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作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均相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一、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第11屆第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5.0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朱德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808.5元至1,500元,

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並未產生重大不

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500元計最高為1,80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

113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合計

為28,650,353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