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邁顛覆式創新股票基金N累積(澳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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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經理公司應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一、(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本基金投資於顛覆式創新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所稱「顛覆式創新股票」主要以產品或服務創新、改善產業既定流程、或顛覆既有產業運作模式等要素篩選,以挖掘具顛覆式創新之企業;篩選標準依【基金概況】、一、(十)投資策略及特色之說明。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1)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2)因實施外匯管制或中華民國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3)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者;(4)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A.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 B.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3.俟前款各目之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1款所訂投資比例限制。4.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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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 經歷 (2010/6迄今) 台新投信金融商品投資部 (2007/82010/5) 德盛安聯投信國際研究投資諮詢部 (2007/42007/8) 德盛安聯投信全權委託經理人 (2004/112006/6).復華投信全權委託經理人 (2003/72004/11)復華投信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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