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全球ESG永續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新臺幣A(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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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更新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A.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B.投資全球具 ESG 投資概念之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所稱「具 ESG 投資概念之高收益債券」(註)係指該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為 JPM ESG 全球高收益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Index)之指數成分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註):「具 ESG 投資概念之高收益債券」,係參考摩根大通 ESG(JESG)全球固定收益指數(J.P. Morgan ESG (JESG) Global Fixed Income Indices)做為認定本基金投資標的之發行人或保證人(皆含其集團母公司)是否符合「ESG 投資概念」。 JPM ESG 全球高收益企業債券指數(J.P. Morgan ESG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Index)於2012年12月31日開始推出,該指數先排除不符合 ESG 資格者(a.考慮環境與社會道德因素,排除經營燃料用媒、煙草與武器之發行人;b.排除具有爭議性或是勞資關係失衡之發行人;c.排除違反聯合國全球盟約之發行人(包含人權、勞工、環保及反貪腐等)),再將債券成分標的依 ESG 表現分為 Band1、2、3、4、5共計五個評級(1代表 ESG 品質最佳,5代表不佳),最後排除 ESG 評級5的發行人。被排除的發行人一旦被排除,至少有12個月沒有資格再納入指數。(2)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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