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台新金決議普通股現金股利0.9元

【時報-台北電】台新金(2887)董事會決議分派普通股股利,113年 年度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每股0.9元。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業經金管會核准,於先合併再除權配息之情形時,合併換股後之普通股配息除權基準日將以台新新光金控股東為分派對象;以114年3月底按約定換股比計算,合併後台新新光金控之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為248.66億股,普通股每股可分派約0.9元。(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