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贈與2,200萬農地免稅 2年後被女兒賣掉慘了!國稅局找上門

贈與農地要符合免稅規定,除了受贈對象必須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申報時要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受贈人自受贈日起5年內須將該土地繼續供農業使用,若有移轉情形,將對贈與人追繳贈與稅。

甲君2022年2月將公告土地現值2,244萬元的農地贈與女兒乙君,並檢附農地農用證明書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核定該土地免課徵贈與稅。不過,乙君2024年6月因有資金需求而出售該筆農地,因乙君已無法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應對贈與人甲君追繳贈與稅200萬元〔(2,244萬-免稅額244萬)×稅率10%〕。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但受贈人自受贈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為防止受贈人於核准免稅後未作農業使用、廢耕、移轉,而失去租稅獎勵目的,所以對免稅農地有管制5年的規定,除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等情形外,一旦在管制期間內發現免稅農地未由繼續作農業使用,就會對贈與人追繳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會定期清查列管農地使用、移轉情形,一旦查得於列管期間移轉或移作其他用途,將通知當事人限期回復所有權登記並繼續作農業使用,無法回復所有權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將依法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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