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企業申報營所稅 享六大抵減

【時報-台北電】營利事業所得稅5月申報,財政部表示,今年企業申報113年度所得時,有六大租稅優惠政策可適用抵減,包括研發支出、文創損贈、運動捐贈、教召條例、中小企業加薪和產創條例,但營利事業採用時應備妥相關佐證文件。

其中針對研究發展支出,營利事業應確認研究發展活動能否適用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例如研發人員薪資費用、組織圖、研發單位配置平面圖、研發人員名冊和年度研究計畫及報告或研究計畫及紀錄等相關資料。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林倚聰表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營利事業捐贈文創相關支出可列報費用或損失,列報限額為捐贈總額1千萬元或所得額10%以內,企業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申請核發證明文件。

運動發展條例相關捐贈部分,林倚聰說明,大致分為四種,其中依第26條捐贈可採核實認列;依第26-2條捐贈,則應確認開立收據由教育部(體育署)開立,才得適用全數按捐贈金額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此外,第26-2條捐贈第二項採核實認列,但限額1千萬元,且須跟教育部申請捐贈,並取得核准函。

第26-2條捐贈第三項同樣採核實認列,須跟教育部申請捐贈,並取得核准函,不過沒有金額上限的限制。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替員工加薪和員工教召也都可申請抵減,營利事業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費用,可就該給付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所得額減除。

此外,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所增加的薪資費用可加成減除。中小企業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所增加的薪資除可列為一般費用支出,且加薪費用可申請加成75%,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KPMG表示,過往企業申請租稅抵減,最常用的就是產業創新條例,包括第10-1條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還有新上路的第10-2條投資研發抵減,但相關條文對企業投資門檻、有效稅率和抵減率都有一定的規定。(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傅沁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