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租屋注意! 使用新版租賃契約保障自身權益
國內大專院校陸續開學,許多學生開始尋找租屋處,並使用市面上所販售的租賃契約書簽約。為了保障學生租屋權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抽查了18件市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查核是否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合格率只有4成,提醒學生和房東,要使用內政部最新版本住宅租賃契約,並慎防假租屋真詐財。
臺北市法務局表示,內政部的新版租約範本已於去年9月1日上路,對於電費計收方式、租賃雙方修繕責任、雙方提前終止契約的法定事由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這次抽查發現市面上尚仍有販售舊版契約,更有非內政部版本之租賃契約書。法務局龔千雅消保官說明,本次共計抽查11家文具店、5家超商及2家書局所售空白契約,其中完全符合規定僅有8件。其中缺漏較多的項目包括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的約定」,包括電費的計算、收取和收費上限;也未記載網路費、管理費的收取和支付方式,容易導致費用計算爭議;其他還包括房屋修繕責任、終止契約的法定事由,和遺留物處理等易有爭議之事項。
龔千雅消保官提醒,民眾在支付訂金前,務必要仔細確認物件內部狀況,同時也有權利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件和有權出租物件的證明文件。簽立合約前善用3日審閱權利,仔細審閱房東或業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及附件,以防止租屋詐騙,並保障自身權益。此外,簽約時使用最新版本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也可到是內政部下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使用。民眾如有任何關於租屋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750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法務局及地政局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