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心投控公開收購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5年03月19日

公司名稱:全心投控 (2718)

主 旨:全心投控公開收購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劉潔芝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4/03/19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全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7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14年02月27日至民國114年03月19日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16,328,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4年03月12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

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已於114年03年12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三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為64,333,653股

,實際成交數量為64,333,653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一

營業日起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4年03月26日(含)前)支付予應賣人。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式: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

(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

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

)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

納之證券交易稅,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b.對價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25元

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為支付各應賣人之價金,該價金四捨

五入計算至「元」為止。另需支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

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

理費用。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

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號或交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已如期將公開收購預定總收購預定總收購

價全數匯入兆豐證券所開立之公開收購銀行專戶,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

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 5個營業日(含)以內。(即114年03月26日(含)

前)以內辦理交割。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70001601168)撥付至公

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