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攻房戰】頂客族房產不想給兄妹? 預立遺囑仍避不了「特留分」 專家教你大絕招|好宅報報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困擾老年退休族的不只是「博愛座」爭議,更得想著如何安度餘生、又能擁抱兒女圍繞,生前財產規劃是一門大學問。本期好宅報報找出多個退休族案例,分享財產分配經驗、避開房產詐騙,甚至與肖貪子女「交手」的故事,讓你有所防備,不致成為悲慘的「下流老人」。
【文/連珠君】小玉跟阿嘉是一對人人稱羨的頂客族,十分熱愛生活,經常一起到處旅行,但阿嘉有個煩惱,最近發現,若萬一他不幸身故,他的財產竟然無法全部給小玉,還要分給多年沒聯絡的大哥,讓他十分不解,陪伴他、照顧他的人明明是小玉,還有房屋,若不能全部給小玉,以後小玉沒地方住怎麼辦?
預立遺囑 避不了特留分
根據《民法》第1223條,遺產繼承順位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只要前面順位繼承人有繼承權,後順位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而配偶為當然繼承人,阿嘉因父母都已經離世,又無子女,繼承權就會排序到兄弟姊妹身上。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法律為保障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繼承比例,稱為特留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基本上很難避免特留分,除非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一些重傷害,才能剝奪他的繼承權,但很不容易,實務上父母要以不孝順、沒有扶養的名義,剝奪小孩的繼承權,都很不容易了,更何況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
大絕招:生前贈與、領養小孩
想把財產完全留給配偶,只有透過生前贈與,或是領養小孩,才能100%的確認財產不會被兄弟姊妹分走一部分,尤其夫妻間贈與不動產,免贈與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花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即可,費用並不高,缺點是夫妻贈與的土地增值稅無法歸零。
繼承取得房屋,房屋土地前次移轉將以配偶的往生日,重新計算土地公告現值,且免課徵土地增值稅,夫妻贈與房屋,土地增值稅只是暫時不課徵,未來出售房屋時,土地增值稅得從贈與前取得房屋時的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稅。
要留意的是,過世前2年內的贈與,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很多民眾會認為夫妻贈與免稅,就忘了併入遺產課稅,遭國稅局罰款。過世前2年贈與雖然要課徵遺產稅,但性質已不是遺產,不用跟其他繼承人分,繼承人同樣不能針對贈與出的財產主張特留分。
當然,阿嘉也考慮透過立遺囑,指定將房屋留給小玉,李佳芬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即便有立遺囑,也不能排除特留分,除非兄弟姊妹不去主張。
配偶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項請求權優於繼承權,也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間接降低特留分的遺產價值。
遺產分配多以市場均價為準
陳俊宏表示,想保全房屋產權給配偶,光是立遺囑將房產留給配偶,但沒有給兄弟姊妹足夠的特留分遺產,兄弟姊妹若提起訴訟,這時候就會出現一個問題,房屋價值究竟用公告現值計算,還是用市值計算。
早期有些法官,會依照遺產稅申報的公告現值來計算房屋價值,但現在大家都很清楚,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遠遠低於市價,目前比較多法官做法,是找2、3位估價師,估價結果取平均值,來計算房屋價值,也就是以市價來計算房屋價值。
實務上,若房產是配偶居住,且僅有這一個房產,考慮到現實情形,法官通常不會讓兄弟姊妹與配偶共同持分房屋,而是判配偶應給付多少金額,保全房屋所有權的完整,但若非賴以居住的房產,則很有可能判一起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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