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專營電支機構設資安單位 6業者已達標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提升金融資安防護能量及保障使用者權益、因應金融監理需要,對此修正相關規定,要求前1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資產總額達10億元、或使用者人數達逾200萬人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目前符合規定的6家業者均已設立。

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表示,此次修法共有2大重點,首先為明定專營電支機構委託會計師辦理內控制度查核時,報告須具合理確信度。惟考量實務上目前已開始進行2024年查核作業,故此條新規配合實務作業狀況,將於2026年起適用。

另外,此次修法明定專營電支機構前1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資產總額達10億元、或使用者人數逾200萬人時,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侯立洋表示,符合規定的全盈支付、全支付、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街口支付等6家業者,均已設有資安專責單位。

目前全台共有9家專營電支機構,對於未來相關規定是否擴及所有電支機構,侯立洋則表示,需視業務規模和使用者人數,觀察是否有其必要性,意謂金管會初步僅會針對規模較大者的業者需設資安專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