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安全房東有責嗎? 租客違反規定帶異性回家,隔天警察上門抓通緝犯...|好宅報報

面對台灣都市高房價,年輕人多半選擇租屋,卻也面臨各種現實考驗。本期「好宅報報」聚焦年輕租屋族的真實經歷,有人為實踐綠生活選擇老宅,有夫妻遇上用心翻修的好房東,也有新鮮人為省錢選擇租賃家電、與同事或學生共食。租屋陷阱更無所不在,二房東苛扣押金、平台評分機制不透明,還有為省電費而犧牲生活品質。這些故事展現年輕人在租屋過程中的堅持、無奈與自我成長,也反映出台灣租屋市場保障不足的現實。對年輕人來說,租屋不只是暫時的落腳處,更是一場在經濟壓力、生活品質與自我實現之間的艱難平衡。

【文/Angela】不少學生族在外租屋,簽約時會碰到房東事先申明「不得帶異性過夜」「不可留宿他人」等附加條款或公約守則,讓部分年輕學子認為房東老古板管太多、限制過了頭。然而,日前一起看似不起眼的大學生違規留宿異性事件,機警房東還主動告知女學生家長,不料反被吐槽「我都不管了你囉嗦什麼」,沒想到隔日警察以疑似藏匿通緝犯為由找上門,讓分租房客驚覺租屋安全真的不能輕忽。

▲租屋安全須由房客與房東共同維護,租客不可無限上綱「使用權」,房東可在契約中明訂使用範圍與人數,若房客違規造成管理或治安問題,房東有權終止契約。
▲租屋安全須由房客與房東共同維護,租客不可無限上綱「使用權」,房東可在契約中明訂使用範圍與人數,若房客違規造成管理或治安問題,房東有權終止契約。

房東通知家長被嘲怪管太多

「租賃合約是簽妳一個人的使用權,何況合約上有載明不可留宿異性,怎能不遵守住宿公約守則呢?」這起租賃爭議事件發生在某大學周邊的學生出租套房,一名女大生與房東簽訂單人使用的租賃契約,卻公然違反規定讓男友夜宿,因整層出租套房都是女性房客,有室友私下告知房東。針對房客不遵守規定,房東能否基於維護租屋安全與其他房客權益,出面處理並提早終止租賃合約呢?租屋安全責任究竟該由誰來把關呢?

由於女房客屢勸不聽,房東只好善意先告知學生學生家長,沒想到反被吐槽「我是她媽媽都沒意見了,妳囉嗦什麼?」不料幾天後警察竟找上門,直指有通緝犯足跡曾出沒在租屋處,房東擔心自己遭報復,並未透露太多學生個資,反而是租客聽到消息,當晚返家後便火速與男友收拾行李搬離。

房東事後強調,自己並非不盡人情,但學生與年輕租客常忽略租屋基本守則,甚至為了一時的方便,輕忽暗藏的風險,「基於契約的約定,不管妳租的是單人房或套房,只要簽約對象只有妳一人,當然就只能一人使用,這不光是錢的問題,還要顧及同層樓其他房客的安全。」「不是繳了房租,這裡就變成你家。一旦安全出事,學生無法出面處理,房東要不要負責?今天是通緝犯,如果明天發生命案呢?我怎麼跟其他租客與社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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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雖是雙方合約行為,但房子畢竟是房東的資產,一旦涉及損壞、轉租、非法使用等問題,影響的將是房東的財產與權益,相較於房客,房東往往更關注法律責任與風險控管。
▲租屋雖是雙方合約行為,但房子畢竟是房東的資產,一旦涉及損壞、轉租、非法使用等問題,影響的將是房東的財產與權益,相較於房客,房東往往更關注法律責任與風險控管。

崔媽媽:房東有權終止契約

由於類似私帶外人在學生租屋圈並不罕見,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確實可在契約中明訂使用範圍與人數,若房客違規造成管理或治安問題,房東有權終止契約。 至於在租屋公約中明訂「不得帶異性過夜」,其實是一種管理手段,房東不見得是針對性別,而是要界定空間使用者,避免糾紛、責任模糊,保障自身與其他房客的安全。

至於房客主張「有付錢,就有使用空間的自由」,曹筱筠強調,租屋的「使用權」不可無限上綱,更不代表可隨意增設同住者,尤其當房東一人管理多戶、或多人分租,任何一位房客的安全疏失,都可能連帶影響整棟住宅的治安與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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