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晶科董事會決議辦理第十一次買回華晶科股份
日 期:2025年04月08日
公司名稱:華晶科 (3059)
主 旨:華晶科董事會決議辦理第十一次買回華晶科股份
發言人:陳矢學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594,507,70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09~114/06/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3.00~29.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4年4月8日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4年4月8日制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
,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經董事長同意後,得依
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
第1項及第2項之標準認定之,並洽簽證會計師就是否符合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2項
所定從屬公司定義規定及是否符合該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資格條件表示意見後,提報
董事會,但屬符合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1項規定之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一、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
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
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呈報董事長核定員工認購股數。
二、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請
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或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
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份總數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惟日後法令有所
變動新增者,依其規定辦理之。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8日第十屆第十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夏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八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評估意見,華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
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至每股新台幣29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相關
規定。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