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5月開徵!新制稅率變化、繳納管道一次看

房屋稅2.0即將開徵!今(114)年5月起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開徵的房屋稅將首次依新制課徵,其中針對「多屋族」、「空置房屋」加重稅負,同時提供「自住」與「合格出租」房屋較低的稅率優惠,期間可透過臨櫃、便利商店、ATM、信用卡、電子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若逾期未繳,將會依滯納數額每逾3日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額度為10%,提醒民眾務必留意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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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是台灣房屋持有者每年必須繳納的地方稅。示意圖/Getty Creative (sakchai vongsasiripat via Getty Images)

房屋稅2.0上路!5大改革重點一次看懂

一、提高多屋持有成本 採全國歸戶與全數累進課稅

新制最大變革在於全面提高多戶非自住房屋的稅負。多屋族房屋稅課徵將採「全國歸戶」並實施「全數累進」制度,法定稅率調升至2%-4.8%,地方政府亦須依納稅義務人在全國的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舉例說明〕小明在台北市、台中市及宜蘭縣分別持有2戶、2戶、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 修法前:按小明在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縣市歸戶),依當地差別稅率(1.5%-3.6%)核算房屋稅。台北市2戶均2.4%、台中市2戶均2.4%、宜蘭縣1戶1.5%。

  • 修法後:改按小財在全國持有的總戶數(全國歸戶),依所訂差別稅率核算房屋稅。以財政部公告基準假設,台北市2戶均按5戶適用4.2%、台中市2戶均按5戶適用4.2%、宜蘭縣1戶按5戶適用3.8%,均提高稅負。

二、全國單一自住房減稅 稅率降為1%

為保障僅持有一戶自住房的民眾,改革方案中也新增「全國單一自住」認定條件。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適用稅率自1.2%下調至1%

舉例說明〕小明在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 修法前:適用自住稅率1.2%。

  • 修法後: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小明如果在全國持有2-3戶自住房屋,則修法前、後適用稅率維持不變,均為1.2%。)

三、鼓勵出租釋出空屋 申報租金可享減稅

對於未自住的住家用房屋,若持有者將房屋釋出出租並申報租金達標,將可享有減稅優惠。新制下,這類房屋雖基本稅率調高至2%-4.8%,但若申報租金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2.4%的較低稅率;若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用途,稅率更可降至1.2%

舉例說明〕小明在全國持有10戶房屋,其中3戶供自住使用、7戶空置。

  • 修法前:自住3戶適用稅率1.2%,空置7戶適用稅率1.5%-3.6%。

  • 修法後:自住3戶維持稅率1.2%,7戶適用2%-4.8%;如果小明將原空置轉出租房屋3戶,其中1戶作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另2戶(達租金標準)適用稅率調降為1.5%-2.4%。

四、非自願繼承共有房屋 稅率減輕

為減輕因繼承導致非自願共有的納稅人負擔,新制將繼承取得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排除適用2%-4.8%的新法定稅率,改按1.5%-2.4%課徵,最高稅率比原制度減少三分之一。

舉例說明〕小明持有6戶因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均坐落於修法前實施差別稅率但未排除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的縣市。

  • 修法前:6戶房屋適用稅率為1.5%-3.6%。

  • 修法後:6戶房屋適用稅率調降為1.5%-2.4%。

五、建商銷售餘屋享稅率優惠 2年內最低稅率2%起

針對建商持有的餘屋,改革方案設定2年內為「合理銷售期間」,在此期間內可適用較低稅率2%-3.6%,超過2年則適用最高4.8%,藉此鼓勵建商依市況調整售價、加速出售。

舉例說明〕建商甲公司持有10戶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均坐落在未實施差別稅率的縣市,其中4戶持有年限2年以內,餘6戶持有年限超過2年。

  • 修法前:10戶餘屋均按稅率1.5%課稅。

  • 修法後:10戶餘屋最低適用2%,其中4戶持有年限2年以內最高適用3.6%,6戶超過2年最高適用4.8%。(銷售期2年一過,建商如果降價出售釋出餘屋,就不需負擔高額稅負。)

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一覽表。圖/財政部
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一覽表。圖/財政部

自住要件更嚴格 須設籍、實際居住且3戶以內

修法後,自住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三要件方可適用較低稅率:

  1. 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 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持有不超過3戶自住房屋

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即使為自用住宅,也可能被認定為「非自住」課較高稅率。

如何計稅?從房屋評定現值推算稅額

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公式如下: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標準單價 ×(1 - 折舊率×年數)× 地段率 × 面積

此評定標準由地方政府組成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訂定,會依據建材、屋齡、坪數、地段等因素加以綜合考量。若民眾對收到的評定現值有疑義,可自收到核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稅捐機關申請重新核計。

房屋稅額的計算方式則為:應納房屋稅額 = 房屋評定現值 × 適用稅率

繳款書已陸續寄出 未收到可線上查詢或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各直轄市與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已陸續將房屋稅繳款書寄發予納稅人。若未收到,民眾可於繳納截止日前向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透過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

行動支付、ATM、便利商店皆可繳納

民眾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若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也可前往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櫃檯繳納。

此外,納稅人也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帳戶APP如LINE Pay、街口支付等進行繳稅。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納。

存款轉帳繳稅者注意 提前預留足額資金

若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帳戶轉帳繳稅者,請於6月2日前於帳戶中預留足夠資金,以利順利扣款。財政部提醒,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通知確認帳戶餘額,民眾若接獲可疑來電,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受騙。

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 提供受對等關稅影響者申請

考量部分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可能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已訂定「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符合資格者可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申請流程、書表格式與稽徵機關諮詢窗口已公告於財政部官網專區(https://gov.tw/6D7)。

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 6月5日前繳納不另罰款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於6月3日至6月5日期間透過便利商店、ATM、信用卡、自動轉帳、電子支付等方式補繳,雖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將不加徵滯納金,為民眾爭取緩衝期,請納稅人務必於6月5日24時前完成繳納,以免產生額外罰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