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 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 國及外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範圍及標的如前述(八)。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符合ESG減碳投資概 念」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及特別股)、存託憑證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所謂「符合ESG減碳投資概念」之股票(含承銷股 票及特別股)、存託憑證,係指該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或含其集團母公司)同 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由 MSCI INC.所公佈之「MSCI ESG Ratings」評級在 BBB 級(含)以上之 公司,並排除涉及軍事武器、槍枝、煙草、賭博、熱煤與油砂開採等產業 活動,或違反聯合國全球盟約(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之公司。 (2)為 MSCI 全球巴黎協定氣候指數(MSCI ACWI Climate Paris Aligned Index) 之指數成分之發行人(或含其集團母公司),該指數之編製係以遵循巴黎協 定控制全球氣溫升幅目標為原則。 (3)經經理公司評量其減碳效益,該效益包括碳排放評估並整合財務面分析, 挑選出其產品或服務有助減少碳排放量,並區分為能源效率、數位轉型、 低碳運輸、生產效率、替代能源相關等,以及未來因科技創新等因素而 有助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相關主題。該等評量標準或其他排除政策,詳 見本公開說明書【壹、基金概況】之【一、基金簡介】之【(十)、投資策 略及特色】說明。 (4)本基金投資之產業,將依據彭博資訊系統(Bloomberg)所列全球行業分類 標準(The 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簡稱 GICS),包括:工業 (Industrials)、非必需消費(Consumer Discretionary)、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能源(Energy)、公用事業(Utilities)及其他經評量後符合第(3) 目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