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原則上,本基金之三檔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投資於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 ETF 之總金額不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五(含)
;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止,投資於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 ETF 之總金額不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八十(含) ;自
203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47 年 12 月 31 日止,投資於股票型基金、股票
型 ETF 之總金額不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含);自 2048
年 1 月 1 日起投資於股票型基金、股票型 ETF 之總金額不高於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