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算計阻礙汽燃費改革
作者: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祕書長)
我國現行的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制度,有許多問題,連大法官會議與監察院都曾針對其進行釋憲及調查,改革已經討論多年,卻還停留在原地。究其原因,政府保守思維恐怕才是改革最大的阻力。
詭異的徵收方式
當前的汽燃費規範弊病叢生,茲舉其犖犖大者。
首先,名實不符。從汽車燃料費名稱看來,應屬與使用燃料有關的費用,然《公路法》第27條明文:「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其性質應屬「公路使用費」。
其次,徵收方式詭異。交通部制定的《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第3條,提到其費率為「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看似係隨油徵收,汽車使用愈多油,就負擔較多的費用,符合公路使用費的精神。然而,卻又另外訂立附表(一)及附表(二),變成依照汽車種類與汽缸排氣量的隨車徵收的做法。
為了要隨車徵收,交通部還訂立出複雜的「每車每月耗油量計算方式」:(每日平均行駛里程×30×每月平均行駛效率)×每車每公里耗油量=每車每月總耗油量。分別對不同的汽車種類與用途(自用與營業用),依據汽缸排氣量,設定每日行駛里程、使用率(自用與營業用小客車使用率都是八成?)與每月耗油量。
即使如此,仍忽略了每輛車的燃油效率有極大的差異,以及每輛車使用頻率,形成高度不公平的結果。例如A買高耗能的跑車,又每天開;而B買同排氣量節能車,僅假日使用,燃料使用相差數倍,卻需負擔相同的汽燃費。
不合理的減免
第三,提供大量的減免。前述辦法第4條並明文許多種類的車輛免徵汽燃費,除了涉及公共服務(消防車、救災車、救護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與社會秩序(軍用車、偵防車、勘驗車、偵緝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相關之外,還包含重度使用道路的車輛,如計程車與客運業的大客車。
另外,電動車也免徵汽燃費,應是鼓勵其節能,然同樣具有節能的油電混合車(Hybrid)卻完全沒有減免。以暢銷的2020年LEXUS休旅車為例,同樣是3500CC的旗艦版,一般車款RX350售價294萬元,平均油耗9.2km/ltr;油電版(RX450h)338萬元,平均油耗14.3km/ltr。油電版油耗省了約35%,(廢除百萬以上油電車貨物稅減免後)價格足足貴了44萬元,除非營業用,自用車主開到報廢油錢都省不了。購車唯一的理由就是愛護地球,卻無法享有牌照稅與汽燃費的優惠。
更奇怪的是,污染環境且危害人體健康的柴油車,在福斯等車廠發生柴油車排放造假醜聞後,連過去大量製造柴油車的歐洲,都大幅降低產能,在台灣卻仍享有較汽油車為低的汽燃費。
政治算計阻礙改革
從以上分析可知,我國的汽燃費徵收方式有諸多嚴重的弊病,與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相去甚遠,交通部也多次表達有改革的必要。依照《公路法》汽燃費本質為「公路使用費」,多數人認為應採隨油徵收,優點是與汽車使用頻率成正比;缺點是忽略不同車種對道路的影響(如大貨車等重車對道路傷害遠高於其他車),且逐漸增加的新能源車(電動車與氫燃料車等)同樣使用道路,卻無法課徵汽燃費。
本文以為,相較於隨車徵收或隨里程徵收等方式,隨油徵收係較佳的做法,其徵收相當方便,切合使用者付費,新能源車則可例外的採隨里程徵收。不過此舉形同間接調漲油價,恐立即引發民怨,執政黨政治考量下,這類的變革宛如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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