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有線TV 也被拖下水

《數位中介服務法》主要規管對象為Meta、YouTube等具有一定規模使用者的指定線上平服務業者,卻把提供連網服務的電信業者及有線電視業者也「拖下水」,一併納入規管對象,這種作法是否恰當,引起不小爭議。

根據該法草案最新規定,線上平台業者若未提供指定代理人且限期未改正,或情節重大、未配合加註資訊限制令等,NCC可以要求寬頻網路提供者,中斷其提供予中介服務平台的通訊傳遞,也就是所謂的中斷連線服務。而上述情況,可能讓提供寬頻上網的業者涉入違反企業間合作的合約條款,這讓提供寬頻連線的電信業及有線電視業者相當困擾。

台灣大、遠傳、中嘉、凱擘等業者29日對此都表示,因法令草案29日剛公布,需要時間去進一步研析相關法規內容及影響性。

歐盟4月初剛出爐「數位服務法」,該法案主要要求Meta等科技巨擘必須自行約束平台上的非法交易商品、仇恨言論、假消息,而且規範範圍包括App應用商店、外送平台,違反規定將被祭出最高數十億美元的罰款,台灣「數位中介服務法」就是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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