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時有這3種補助可以請領

文:李美虹

失業時有這3種補助可以請領
失業時有這3種補助可以請領

新冠肺炎疫情對許多商家的衝擊很大,例如百貨公司、一般商家、餐廳、酒店旅館、旅遊等行業,從疫情爆發迄今,這些商家營業額的下降幅度均是陡直往下角度,許多公司因不堪虧損,紛紛關店,例如我們公司旁邊的兩家餐廳就在上個月與這個月陸續結束營業,其中一家已在板橋區開業達50年,竟也在這波疫情影響下黯然宣布結束營業。

老闆決定收攤不做生意,影響所及,自然是靠著領薪水過生活的員工了!這一波被資遣的員工應該不少,很多人開始一邊找工作、一邊向勞動局申請失業給付。

所以,今天就來告訴大家,失業時政府有哪些補助可以幫你暫時度過基本生活?一般大家都知道的是「失業給付」,而想要領取失業給付,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才可以請領:

  1. 非自願離職。

  2. 離職前3年的「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

  3.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 登記後14日都無法成功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時可以請領這3種補助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當你「非自願離職」,也就是失業的時候,可以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三種補助的差別在哪呢?以下有詳細分析與說明。

一、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用來幫助你度過短暫難關的失業補助,在美國就叫「失業救濟金」,讓你在失業時還能度過最基本的生活。例如,小潘某天不幸失業,如果他平時沒有多餘存款,根本沒辦法吃飯維生,此時請領失業給付,就可以每個月領取一定的金額,維持基本生活能力。

失業給付的補助金額是「離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這裡所指的月投保薪資就是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並採取按月發放。補助期間最長可以領6個月;但如果失業者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以領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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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小潘失業前6個月的薪水是5萬元,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的薪資是第16級,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那麼小潘可以每個月領取27,480元的失業給付。(45,800 x 60% = 27,480)

如果你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扶養眷屬(無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則每1人可以加領10%,最多加至20%(也就是最多計算2人)。例如小潘一家四口,配偶是沒有工作,屬於全職家管,兩名子女都在上小學,小潘要扶養的眷屬人數共3名,每一名可以加領10%,但多領的上限是20%。所以小潘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金額就是32,976元。(27,480 + (27,480 x 20% ) =32,976)

在領取失業給付時,必須填寫失業認定申請書、失業給付申請書,並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未來14天的轉介、輔導,嘗試找到新工作;如果無法順利轉換跑道,才能領取失業給付,並在主管機關審核完畢後15日內匯入指定的帳戶。

領取失業給付,每個月都要自己再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到,進行失業的再認定,確保你仍處於失業狀態,才會繼續給予失業補助。

此外,失業給付只是用來度過難關的暫時性補助,因此每次辦理失業再認定的時候,必須要提供「2次以上」的求職紀錄,證明你有努力求職、但時不我予,才可以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這是勞動局在官方網站上沒有寫明的一點:如果你在領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兼職工作,而這份兼職的工作所得超過「最低基本工資」,亦即23,800元(大於或等於),就不能再繼續領取失業給付。這一點非常重要,請切記。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跟失業給付是一樣的內容,只是名義不同。如果你沒有接受政府的職業訓練,就是請領失業給付;如果你有接受政府職訓,就是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例如,小潘失業待在家、看徵才消息,請領的叫做失業給付;小潘若失業後去參加政府的職業訓練,此時小潘一邊受訓、一邊請領的,就叫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補助金額與失業給付一樣,都是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放。但補助期間不論是否有須扶養的眷屬或身心障礙,最長都只能領6個月。

請領職訓生活津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才可以請領。

1. 非自願離職。

2.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全日制的職業訓練,是指訓練期間超過1個月、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4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超過100小時的職業訓練。想要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必須受訓超過1個月才發放;如果受訓後中途離開或遭到退訓,政府可以撤銷、廢止津貼。

三、提早就業津貼

提早就業津貼,是用來鼓勵失業者盡速尋找下一份工作的獎勵措施,如果你正在領取失業給付中,但找到新工作,你可以把剩下的失業給付一次領完,作為你的失業津貼。

例如小潘正在領取失業給付,某一天小潘很幸運地找到了第二份工作,雖然小潘已經脫離失業狀態了,但還是可以把「還沒領完的失業給付」的一半金額提出,領完剩下的失業給付,屬於一次性發放的補助。

舉例來說,小潘失業後請領失業給付,領到第2個月時找到新工作,而失業給付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等於小潘還有4個月沒領完就脫離失業狀態。不過,小潘可以申請「提早就業津貼」,金額就是36360。(小潘的失業給付金額是27,480元,還沒領完的時間是4個月,共計27,480 x 4 = 109,920元,一半就是54,960元)

而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必須是:

  1. 請領失業給付中。

  2. 新工作投保滿3個月以上。

換句話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並不是在你找到新工作之後,就馬上發給你。而是必須在新工作的地方,繼續投保勞保或就業保險滿3個月,才能再回去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作為補助。

例如,小潘在1月離職,持續領取失業給付,3月時找到新工作,小潘必須在新工作持續3個月,也就是6月時才能回去請領就業獎助津貼。

要注意的是,3個月的時間會從小潘上一期的失業給付時間結束後才開始算喔!例如小潘在1月15日開始領失業給付,那麼一期就是到2月15日。如果小潘在3月1日就找到新工作並開始任職、投保,新工作的投保時間是從3月15日開始算(不是3月1日),因此小潘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時間就是6月15日之後,而不是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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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作者:李美虹
喜歡觀察周遭的人事物。雖然在投資理財媒體30年,對數字敏感,但卻不喜歡硬梆梆的數學,所以一直希望能用簡單的方式跟人溝通理財知識。目前在《Money錢》擔任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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