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馬光-KY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日 期:2025年03月11日

公司名稱:馬光-KY (4139)

主 旨:馬光-KY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發言人:黃傳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為提高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可行性,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解釋令及112

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4號修正之「公開發

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擬

包括內部人及關係人。

(2)本公司目前尚無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應募人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黃福祥/關係人

黃博聞/內部人

黃傳勝/內部人

黃奕睿/內部人

黃柏睿/內部人

許順發/內部人

陳三兒/內部人

吳沖/內部人

福苓興業有限公司/關係企業

(4)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福苓興業有限公司:

黃福祥/44%/關係人

蕭玲玲/44%/關係人

黃憶凡/6%/無

黃憶柔/6%/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之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以不低於定價日依下列兩項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之範圍內,於實際定價日視洽定特定人情形及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3)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

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普通股於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前為未公開發行股票,

且於交付後3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故私募價格之訂

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需要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 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三

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1.參考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

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

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

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或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

有關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

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