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樂斯科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

日 期:2025年03月28日

公司名稱:樂斯科 (6662)

主 旨:樂斯科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

發言人:游美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1號1樓

(台灣研發型生技新藥發展協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修正報告事項名稱)

(4)113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5)113年度盈餘分配案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修正報告事項名稱)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新增議案)

(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1席案。(新增)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

為限。受理期間:114年4月2日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點止。受理處所:本公司管

理部(地址:台北市南港區重陽路267號3樓)。

(2)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期間:114/05/20~114/06/16

(3)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提名股東應敘明

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新增)

(4)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受理提名期間:114年4月

2日至114年4月14日下午5點止。受理處所:本公司管理部(地址:台北市南港區重

陽路267號3樓)。(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