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愛比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日 期:2025年03月25日

公司名稱:愛比科技 (6858)

主 旨:愛比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發言人:李信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6樓(PCBC)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113年度審查報告書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本次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本次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本次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本次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期間及相關事宜: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

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4.受理期間:114年4月11日至114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

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114年4月21日下午5時前

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5.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受理,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6.受理處所:愛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348號1樓)

7.聯絡單位:財會處,電話:02-5550-8686分機: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