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ESG金融收益多重資產基金-美元A
11.05美元0.06(0.52%)
2024/12/19更新
(一)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以追求長期對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帶來永續性正面影響為投資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 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為主。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得同時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 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 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 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投資於 「ESG 金融」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含)。本基金可投資之國家或地區詳如公開說明書(即中華民國、澳洲、紐西蘭、 美國、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愛爾蘭、 義大利、荷蘭、挪威、冰島、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印尼、菲律 賓、泰國、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韓國、日本、哈薩克、土耳其、印度、波 多黎各、開曼群島、百慕達、澤西島、薩伊、南非,巴西、墨西哥、以色列、智 利、巴拿馬、沙烏地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杜拜、中國、香港等)。 2.前述「ESG 金融」概念之有價證券係指符合下列條件: (1)採用 ESG 研究機構 Sustainalytics 之 ESG 風險評分,排除 ESG 風險分數高於 40 分(含)之嚴重 ESG 風險企業、排除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份子有嚴重缺 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 地區之企業及排除本公司所制定基於考量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所需排除之投 資企業名單。 (2)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強化 ESG 標的篩選,選取投資顧問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Europe) Limited 所提供之 ESG 重要性評等 (ESG Materiality Rating)達 C 評等(含)以上之有價證券。
大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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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
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東吳大學經濟學系暨國際貿易學系雙主修 經歷:日盛投顧投資研究部(2010/06/092010/9/22) 日盛投顧產業研究部(2010/04/292010/06/08) 復華投信股票研究處(2009/06/042009/08/08)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資研究部(2008/07/18200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