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邁優質企業債券基金T累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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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經理公司應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一、(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符合金管會所訂外國債券信用評等等級規定,且由公司或金融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2.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券,惟投資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含)。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升,致使該債券不符合本款「高收益債券」定義時,則該債券不計入前述「高收益債券」百分之二十之範圍。所謂「高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如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非屬高收益債券。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高收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1)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2)第(1)目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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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國立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研究所碩士 經歷: 台新投信固定收益投資部/儲備基金經理(108/1-迄今) 法國巴黎人壽投資部/副理(104/06-107/12) 新光人壽外匯管理部/襄理(103/05-104/05) 新光人壽外匯管理部/研究員(99/08-103/05) 遠東商銀個金儲備幹部(98/6-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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