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匯理實質收息多重資產基金-N2 累積型(南非幣避險)
17.68南非幣0.01(0.06%)
2026/01/16更新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債券、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REITs)及基金受益憑證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含)以上,且投資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前述八.(一)2)3.所定義之「實質資產」概念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2)本基金所投資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3)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1.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2.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3.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4.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政治、經濟或社會情勢之重大變動、法令政策變更或有不可抗力情事,致有影響該國或區域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之虞等情形;5.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或中華民國因實施外匯管制導致無法匯出者;6.任一或合計投資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含)以上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發生該國貨幣單日兌美元匯率跌幅達百分之五者;4)俟第3)款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第1)款所訂投資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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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 Cass Business School City University-投資管理碩士;東吳大學企管碩士 經歷: 2006.12-2007.5, 群益證券研究部經理; 2004.11-2005.7, 一銀證券研究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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