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國民年金前死亡..家屬有2筆錢可領! 超過5年小心9萬元泡湯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年滿65歲前死亡,家屬可以依規定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其中喪葬給付是一次核發91,410元,但家屬要留意5年的請求權時效,錯過就沒了!錢就泡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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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給付依規定,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依目前國保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國民年金是所有人同一個投保金額),喪葬給付金額為91,410元(18,282元×5個月)。

遺屬年金給付部分,依規定由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請領,如有當序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其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二)、父母。(第2順位)

(三)、祖父母。(第3順位)

(四)、孫子女。(第4順位)

(五)、兄弟、姊妹。(第5順位)

另外,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其「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也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提醒,喪葬給付的請求權,從可請領日(也就是被保險人死亡次日)開始起算,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不行使即消滅,也就是5年內必須提出申請;但遺屬年金給付的受益人,如未在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月份未逾5年請求權時效,申請後勞保局都會補發。(審核:葉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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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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