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醫師利多!執行業務所得藥費藥事、掛號費費用率調整
5月綜所稅報稅季將至,財政部今日公布「113年度執行業務費用標準」,5月報稅可以適用。今年度有2項重要費用標準調整有利於開業醫師。
首先中、西醫師全民健保險收入經中央健康保險署區分藥費及藥事服務收入,該部分費用率為94%;以及掛號費以前費用率是78%,因應物價上漲,掛號費150元以上為80%、150元以下則是90%。
執行業務者如果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113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財政部所公布的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但稽徵機關查得的實際所得額較依費用標準計算減除必要費用後的所得
額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計。
配合衛福部政策調整,將中、西醫師全民健保收入區分出藥事及藥事服務費,並比照藥師按94%計;以及調整掛號費用率,醫師執行業務所得的賦稅負擔可望減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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