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董總離職設「旋轉門條款」?金管會舉三點反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周一(22日)將審證交法修正案,擬增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董事長及總經理「旋轉門條款」,限制董事長、總經理離職後任職單位,報告今天(19日)下午提早出爐,金管會提出三大疑慮,認為不宜修法。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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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提案,限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董事長、總經理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關職位。

不過金管會今日報告指出三大疑慮。

疑慮一:是旋轉門條款重大影響人民工作權益。

金管會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有關公務人員 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任職相關職務規定,大法官解釋認為立法機關應審 酌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與人民選擇職業自由之均衡,檢討修正,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之董事長及總經理非屬公務人員,不宜參照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限制其轉任與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

疑慮二:影響證券周邊單位經營及競爭力

金管會表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為因應國內外證券市場之複雜化及國際化趨勢,需具備高度專業性及實際經驗之人才,若訂定旋轉門條款,恐不易招募適任人才,影響證券周邊單位經營及競爭力。

疑慮三:不宜僅就二單位個別規範

金管會報告指出,宜就各部會所有周邊單位作通盤性考量與規畫。現行各部會各有所轄公民營事業、財團法人等周邊單位,是否限制其董事長或總經理直接轉任相關之營利事業,宜通盤考量,不宜僅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為個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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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