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報稅了 哪些人身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

今年綜合所得報稅再度可以延長到6月底,其中人身保險項目列舉扣除額有2萬4,000元,但你知道嗎?不是每一張保單都能拿來列舉扣除。財經專家、公勝保經發言人郭莉芳提醒,以下這些情況、這些保單都不能列舉扣除。

示意圖/取自Getty
示意圖/取自Getty (fizkes via Getty Images)

一、撫養親戚小孩保費不能列舉扣除

包括非直系親屬、非撫養親屬、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戶通通不能列舉扣除。例如幫兄弟姐妹撫養小孩,外甥子女或姪子姪女的保險費不能列舉。

二、境外保單不能申請列舉扣除。

境外保單在主管機關的認定上為境外投資,保費支出無法列舉扣除而理賠金則視為境外投資獲利,目前還無須課稅。

三、跟「人」無關的保險無法扣抵

另外,24,000元人身保險費並不包含非人身保險,如車險、火險、住宅險等產險商品。

四、健康險理賠金須先扣除,防疫險隔離確診理賠金都不行

據所得稅法規定,醫藥及生育費中明訂,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財政認可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意思就是如果民眾有購買健康或醫療險種並且已經申請保險理賠給付,所得理賠金額將會被國稅局扣除,不能納入醫療及生育費用扣除額中。

這波新冠疫情擴散嚴重,郭莉芳提醒民眾,防疫保單理賠金不能列舉抵稅!去年所獲得的防疫保單隔離金、確診金、疫苗理賠金,因為屬於保險給付範圍,「因為已經出險了」就不能在列報綜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今年拿到的理賠金明年也不能列舉扣除。

自己及扶養家人健保費不受2,4000元扣除限制

不過,有些保險費是民眾可以用力列舉扣抵的,像是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也就是說,健保費、補充保險費不受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2019年開始也放寬直系親屬健保費扣除規定,受扶養直系親屬也可申報列舉扣除,同樣無須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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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一名老父親的健保若跟兒子加保,但是綜合所得稅是由女兒申報,父親健保費在報稅時就能全額列舉扣除

另外,像是產險的人身保險費可以列舉,例如在產險公司投保「意外險」,意外險屬於人身保險,就可以在2萬4,000元的額度內列舉扣除,勞、農、公保與就業保險也通通可計入,民眾報稅時千萬別漏扣了,白白多繳稅。(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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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從2000年Web1.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0,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認為金融即生活,無所不在,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無論老小都該理財,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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