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衣草條款!金管會:「保證續保健康險」未經申請禁漲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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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先前調漲薰衣草醫療險附約保費,引發保戶不滿,金管會出手修法,明定未來保證續保個人健康險若要調漲續保費率,須事先送金管會申請核准,且保險業在調費前應落實向保戶說明義務。

金管會 21 日公布「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保證續保個人健康險商品調整費率,金管會敲定 2 大新規,預告期定為 30 天,若預告期間外界無特別意見,預計最快今年 10 月底上路。

修法重點一:備查制→事先申請核可制

第一,目前法規規定,經審查通過的保證續保個人健康險商品若要調整費率,採送金管會備查制,金管會此次修法,未來保證續保個人健康險商品若要調高續保費率,必須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並規劃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至少 3 年以上保證續保個人健康險商品經驗資料,作為金管會審查調費合理性與否的參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金管會原則上希望業者提供商品開賣後每一年度經驗資料,主因在於健康險剛推出時損失率通常較好,待經過一段時間、客戶年紀漸長,損失率才會慢慢變差。

他進一步點出,若業者僅擷取近幾年經驗資料,或許僅看到商品虧損經驗,卻忽略客戶年輕時商品的獲利經驗,對客戶未必公平;因此,若有的保證續保個人健康險商品已經賣了 10 年,金管會會要求業者提供 10 年經驗資料作為審查調費參考,對客戶較為公允。

金管會先前曾召開修法公聽會,有業者反映,可能因經歷人員異動或因合併其他公司而沒有被合併公司的商品經驗資料。

蔡火炎強調,若業者真的有特殊理由,金管會會再來審酌理由合理性,但保險公司應自行承擔該負的責任,法規本來已有要求保險公司在銷售商品後要累積經驗資料,保險公司不應以過去沒建立或遺失等理由希望免除資料提供義務。

媒體關注,是否可能有保險公司趕在法規上路前先調漲費率,蔡火炎表示,業者應先想清楚過去業務員有無和客戶講清楚商品不保證費率,估計短期內保險公司要調費有難度。

修法重點二:調漲 3 個月前派員/電話通知要保人

金管會第二項修正重點,是明定保險業應在新費率計收保費時點 3 個月前,將商品保證續保不保證費率及費率調整內容通知送達要保人,並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保險業稽核單位應查核確認是否落實執行費率調整相關規定,並由總稽核出具聲明書後才可調整費率。

有業者反映,若漲費前要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可能大幅增加營運成本,蔡火炎強調,若保險公司在漲費前沒有說清楚保單不保證費率,在調漲費率後,保險公司處理客戶爭議成本可能更高。

蔡火炎表示,若業務員過去在招攬時沒有特別向保戶說明保單不保證費率,保險公司不必等到將來要調漲費率時才說明,現在隨時都可以先向保戶說清楚。

他提到,若保險業所屬業務員或合作銷售通路在新契約銷售時或承保後已對要保人說明過商品保證續保不保證費率並留存證明者,例如客戶已有簽署告知書等,後續可免再派員或專人電話說明。

違規裁罰:1 年以下不得報請核准或備查保單

此外,目前法規規定,最近 1 年內保險商品有 4 次以上經金管會認定違反規定、最近 1 年內保險公司所有簽署人員簽署保單經金管會累積記點達 15 點以上等,金管會得限制保險公司 1 年以下不得報請核准或備查保單。

金管會此次修法下調為最近 1 年內保險商品有 3 次以上經金管會認定違反規定、最近 1 年內保險公司所有簽署人員簽署保單經金管會累積記點達 10 點以上等,金管會即得限制保險公司 1 年以下不得報請核准或備查保單。

蔡火炎說明,此項修正主要是為讓保險公司及商品簽署人員更審慎設計商品,減少錯誤並提升商品送審品質,以維護保戶權益。

責任編輯:劉家瑜
核稿編輯:湯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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