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銷陸產品改註明 憂衝擊台商,財經部會主動出擊

【時報-各報要聞】近日市場傳出陸方要求我方產品出口到大陸時,必須註明是「中國,台灣」(Made in Taiwan,China)。對此,財政部關務署指出,已透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海關合作工作小組聯絡窗口洽詢;初步獲得的訊息是:大陸的海關並未發布新措施,且海關各口岸均採取一致性做法。

經濟部與陸委會也都強調,有針對此一消息,透過兩岸協議建立的聯絡窗口向陸方查證,陸方回覆並未發布新措施。

對此,市場解讀是,政府單位對於是否真有此情況相當的重視,雖目前兩岸的政府部門互動情況不佳,仍設法透過各項途徑,掌握此一事件的具體情況。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25日晚受訪時表示,已詢問過國貿局是否有此一訊息,國貿局稱「沒有這個訊息」,也沒有廠商反映這個問題。

財政部關務署則指出,我國產製的貨物出口時,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可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的外文標示。

陸委會強調,政府將持續密切關注台灣貨品在大陸通關的情形,業者若有具體通關受阻個案,可以向經濟部國貿局、財政部關務署或陸委會反映,政府各單位都會全力協處。

包括多位長三角與珠三角地區的台商受訪時也說,大陸政府可能不滿我方近來處理兩岸關係的態度,此次在台灣貨品出口到大陸須註明「中國,台灣」的做法上,先以農產品、消費品等為打擊對象,顯現了針對性與差異化的處理手法。(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蘇秀慧、李書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