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部虛擬資產專法草案出爐!立法委員江永昌提虛幣監管 12 大面向

「今天提出專法草案不代表我放棄組織法,而是希望以『堆疊』為策略,讓虛擬資產局與專法並駕齊驅,一邊加強行政部門能力,一邊讓業者有法可循,期望早日達成台灣虛擬資產產業的發展目標!」立法委員江永昌表示。

江永昌今日宣布,有鑑於台灣擁有深厚的虛擬資產市場潛力、虛擬資產業者也蜂湧投入這個市場;除非政府認為虛擬資產業僅是曇花一現,未來勢必會消失,否則此時應為有效監理與發展,直球面對、將虛擬資產業者以專法正式納管。因此他將在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台灣虛擬通貨反洗錢協會與國内外業者的協助下,於本會期提出我國第一部虛擬資產專法《虛擬資產交易及業務管理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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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草案的發布,是帶領台灣走向虛擬資產產業正常化的重要里程碑!」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律師表示,隨著指導原則即將發佈,以及經濟部為商業團體標準新增「虛擬通貨商業」業別,宣告著虛擬資產產業正常化終於邁出第一步。本次協會也協助將「特許營業」及「分級管理」精神,納入虛擬資產法草案,未來將持續整合產業及學術界意見,讓這部專法越發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國際監理趨勢。

台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副理事長曹維傑律師亦表示,樂見專法的推動與立法,此次專法的推出,顯示出台灣在虛擬資產的發展上,從過往的反洗錢與打擊資恐,擴展至全面監管,期望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產業加入虛擬資產、Web 3.0元素,將台灣打造為虛擬資產交易友善之島,甚而使台灣建構新一座的區塊鏈護國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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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強調,針對虛擬資產的分級規模、分類樣態、受監管時業者要付出的成本等,其實仍須各界廣泛討論,不可能單用一部專法草案就解決,但希望專法草案發揮拋磚引玉的功能,期待在10月6日舉辦的公聽會中,各界對其提出指教並作修正,最終將專法雛形雕琢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模樣。

將「穩定幣」也寫入草案

首先在《虛擬資產交易及業務管理條例》草案第1~6條,對虛擬資產業者、虛擬資產、虛擬資產平台、虛擬資產錢包、實質控制人、應用型代幣、穩定幣、其他虛擬資產,以及虛擬資產業者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等,進行了清楚的用詞定義。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將金管會虛擬貨幣10大指導原則中沒有提及的「穩定幣」也寫入草案中,並將其定義為「以錨定特定法定貨幣價格之價格發行,且允許持有人依發行價贖回之虛擬資產」。(詳細報導請見:金管會月底前公布虛擬貨幣10大指導原則!台灣虛幣監管現況一次看

將虛擬資產業定調為「特許行業」,以12 大面向進行管理!

為因應當前虛擬資產業界發展,以及遏止詐騙或不肖業者,草案將虛擬資產業定調為「特許行業」,必須要獲得主管機關的許可方能營業,另外也針對以下 12 面向進行管理:

  1. 虛擬資產業為特許行業,進行分級管理;

  2. 虛擬資產業者均應加入公會,遵守公會自律規範

  3. 虛擬資產業者得自行發行或為他人發行虛擬資產;

  4. 虛擬資產業者得經營虛擬資產衍生之商品、服務以及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

  5. 虛擬資產業者需制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程序以及交易規則;

  6. 虛擬資產業者與客戶資產分離規定;

  7. 虛擬資產業者與客戶訂定契約、廣告行銷相關規定;

  8. 虛擬資產業者的資安規範;

  9. 虛擬資產業者洗錢防制、內稽內控制度之規範;

  10. 虛擬資產業遵守主管機關財務監理及配合主管機關查核;

  11. 成立虛擬資產基金以落實客戶權益保障;

  12. 不正當交易行為之禁止。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