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復盛應用公開收購伯鑫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日 期:2025年03月31日

公司名稱:復盛應用 (6670)

主 旨:復盛應用公開收購伯鑫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發言人:許廷儀

說 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114年3月31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復盛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72號3樓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伯鑫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伯鑫工具)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114年3月12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

其條件是否達成:已達成。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伯鑫工具

普通股9,435,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4年3月14日

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並已於114年3月14日依

「公開收購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股份總數為14,651,500股。

(2)實際成交數量為9,435,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14年3月31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

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4年4月9日前(含當日)

支付予應賣人。

(二)方法:

(1)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

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

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

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

(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2)價金計算方式

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

157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集保手續費、證券商

手續費、匯費或郵資及其他合理必要之支付股款費用後之

淨額,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其它: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代應賣人繳納證券交易稅

(三)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福邦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

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於收購期間屆滿日(114年3月31日)後次日起算5個

營業日以內(含第五個營業日),即114年4月9日前

(含當日)由受委任機構辦理交割。

(二)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

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撥付至

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一)時間:

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

後次1個營業日。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

福邦證券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二)方法:

若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

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

將依同一比例((各應賣人有效應賣有價證券數量)x

(預定收購數量/有效應賣有價證券之總數量))

分配至股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

如尚有餘額,公開收購人將以股為單位隨機排列方式

依次購買,並將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

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集保結算所及

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

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應賣股數經計算

方式計算後之股數低於1股者,公開收購人不予購買。

應賣人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應由福邦證券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6480-0217239)

轉撥回各應賣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三)地點: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六號6樓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