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威盛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日 期:2024年08月29日
公司名稱:威盛 (2388)
主 旨: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發言人:陳文琦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案暫定發行股數為45,000仟股~55,000仟股之額度內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實際發行股數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上開區間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實際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
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所收盤價或訂價日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
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
定調整訂價方式。鑒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
圍內,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參酌國際慣例、國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價及彙總
圈購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0%。
10.公開銷售股數:
擬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
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全數提撥對
外公開發行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認足部分,擬授權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洽特定人認購或視資本市場需要
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外幣購料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