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同收受委任律師通知大同與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案判決結果

日 期:2023年07月15日

公司名稱:大同 (2371)

主 旨:大同收受委任律師通知大同與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案判決結果

發言人:林宏信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2019) 閩初1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2/07/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3月28日公告本訴訟案件,並於112年7月15日

收受委任律師通知民事判決書,

判決結果:

一、被告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

向原告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027,800元;

二、被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業績補償款

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5,186,939元,由被告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司法鑑定費用人民幣2,650,700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由被告中華映管

(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將依法提起上訴,以維公司及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後上訴最高人民法院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