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攻房戰】老父擔心失能家人無法生活 「遺囑信託」不怕手足不認帳|好宅報報
台灣邁入高齡社會,困擾老年退休族的不只是「博愛座」爭議,更得想著如何安度餘生、又能擁抱兒女圍繞,生前財產規劃是一門大學問。本期好宅報報找出多個退休族案例,分享財產分配經驗、避開房產詐騙,甚至與肖貪子女「交手」的故事,讓你有所防備,不致成為悲慘的「下流老人」。
【文/連珠君】張先生有3個子女,老婆已經過世多年,小孩也已經長大,原本該輕鬆過日子,但老三心智上有點狀況,無法照顧自己,現在自己還能看著,但不能照顧他一輩子,未來需要哥哥姊姊照護,但照護家人是不小的負擔,不知道該怎麼辦好?
遺囑信託專款專用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若擔心自己過世後,有無法自行生活需要照護的家人,建議將遺囑結合信託規劃,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在房屋或金錢信託給銀行,專款專用,每月撥款給需要照護的人、機構,或撥給選定的照護人,確保遺產規劃可以成功執行。
信託是一種財產的管理制度,委託人將財產移轉給金融機構,也就是受託人,金融機構依照與委託人簽訂契約,約定財產管理方式來執行,而遺囑信託是以遺產為信託財產,立遺囑人死亡為信託契約生效要件,當受託人死亡,金融機構以契約內容管理,避免死後遺產遭繼承人揮霍,或被他人騙走。
比如說將1000萬元信託給銀行,約定好每月給哥哥姐姐5萬元,讓哥哥姐姐照護老三外,還有一些餘錢可以給哥哥姐姐使用,存放在信託帳戶的錢並非只能放在帳戶內不能動,可以約定預留100萬元在帳戶上,作為每月給付預備金,其餘投資生息,一般都會選擇最保守的保本投資,如外幣、台幣定存,較積極的會選擇穩定生息的基金,但為少數。
選多位監察人 相互監督
除了找銀行信託外,實務上會選定監察人,陳俊宏表示,監察人人數不限,曾遇過監察人數達5~6人,人數越多,一旦信託要變更內容,還需要全部人蓋章,較為麻煩,但也有民眾考量多人一起監察,可以起互相監督的作用。
事實上,這樣遺囑信託業務十分成熟,也有多家銀行規劃這類型的專案,可供民眾選擇,大多民眾喜好選擇官股銀行,而信託費用分為簽約費、信託管理費兩種,如簽訂合約後要變更,則會產生變更費用。
最著名的案例是港星梅艷芳,梅艷芳40歲時不幸羅癌去世,身後留下億萬遺產給母親,但擔心母親不擅打理金錢,有賭博惡習,會短時間變賣遺產,將金錢全部花光,因此立下遺囑並成立信託,將遺產交由信託公司管理,每月提供母親7萬元港幣,作為生活費直到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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